《潍坊市 2018 年度大气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环保问题,都是与车桥行业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各大车桥厂家都要根据通知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
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大气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措施,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攻坚成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检查范围
潍坊市全市范围。
三、检查时间
2018 年 5 月 10 日开始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结束。
四、检查内容
(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1、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进行抽查。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或“清单”内未取缔、未整改,仍在生产或有近期生产迹象的“散乱污”企业。
2、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或集群“死灰复燃”情况。
(二)10 吨及以下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1、对照小锅炉淘汰清单进行抽查,是否做到“断水断电、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清除燃料”。
2、是否存在“清单”外的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重点检查石化、火电、钢铁、化工、水泥、铸造、建材、锅炉、炭黑、炭素、岩棉、砖瓦窑、石灰窑、橡胶及制品、印刷等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异味治理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必要时可安排现场监测。
(四)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钢铁、火电、焦化、铸造、建材、水泥、商混、锅炉等行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
(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对照治理项目清单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可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 VOCs 泄漏及排放情况。
(六)加油站治理情况
1、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七)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6 个百分百”。
2、道路扬尘污染情况,城市道路保洁、洒水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2、检查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2017 年度已完成核发的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炼焦、平板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等15 行业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组成 5 个检查组,每组分别由 1 名局领导带队、市环境监察支队等有关人员参加,市监测站、监控中心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组要加强对检查区域督导检查,遇到重大活动实行驻点检查。
(二)开展独立检查。此次检查原则上不需属地环保部门陪同,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要求,严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线索,可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三)及时报送、通报信息。各检查组每周二将检查情况表
(四)与“啄木鸟行动”衔接。各组现场检查过程中可以联系潍坊日报等新闻媒体单位全程参与,对发现的大气环境违法问题予以曝光。
六、严守“八项规定”
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如检查期间出现检查组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