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起 车桥等制造业增值税从17%降为16%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下发了财税【2018】32号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制度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增值税税率下调1% 车桥等制造业利润将出现两位数回升
根据以上制度要求,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特通知如下:
1.销售产品价格进行调整确认。营销公司及各分厂销售部门(包括海外事业部)及时与客户进行联系沟通,尽量争取车桥产品原17%含税价不变以16%的税率开票,最低应保证调整后车桥产品不含税价格与调整前一致。业务员应在财务部开票前将相关客户产品价格调整确认完毕,车桥成本价格科提前整理增值税为16%的产品价格并及时下发《**主机厂产品税率调整价格转换审批表》。
2、营销公司及时整理本月需要开票的车桥产品资料提供给财务部开票员,确保按照车桥主机厂客户要求完成开票任务。
3、营销公司各车桥市场业务员4月底前要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如发现发票错误无法入账的,应及时在4月29日之前将发票退回财务部进行作废重开。
4、营销公司各业务员需协调各主机厂将未定价的车桥产品及时定价,并在4月29日前完成开票;并将在4月30日前发生的主机厂考核、费用、三包退货等,在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车桥主机厂开票。
增值税税率将调整!以后将只剩两档税率!
5、网销配件以及各车桥主机厂已经预收货款的,如在4月29日前已经发货的,要求必须在4月29日前进行开票;在5月份发货的,应保持原收款金额开票。
6.车桥采购物资价格进行调整确认。各采购部门应对各供应商采购物资价格进行调整确认,将原不含税价格与16% 的含税价格进行整理,应保证调整后物资不含税价格与调整前一致。价格大于等于10元的,单价应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小于十元大于等于一元的,单价应保留三位小数;价格小于一元的,单价应保留四位小数;全部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确认。
7、以《采购入库单》为唯一开票依据,确保4月25日前入库的车桥零部件物资在4月份全部开票并转到财务部;4月25日-4月30日之间入库物资应在4月份全部开票,可在5月份转到财务部。
8、若无价格的车桥零部件物资请各采购部门及时定价,确保4月30日前已入库的物资都能在4月份开出发票。